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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技2023年中国杂粮行业规模情况分析

2024-10-24 02: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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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科学饮食知识的普及和国民健康意识的提升,以及“精米白面”导致的潜在健康问题不断显现,富含膳食纤维和多种功能性营养素的杂粮及其制品越来越受到普通消费者的青睐。相比于日常主食的“精米白面”,杂粮不仅能促进肠道蠕动、防治便秘,而且更有利于控制血糖、血脂、血压和体重,进而降低心脑血管疾病和某些癌症的发病风险。因此,为了满足国民健康饮食的需求,促进杂粮加工产业的长远发展,杂粮加工产业应以保障国民健康饮食为己任、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客观分析杂粮加工产业现状,认真查找杂粮加工产业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新常态下发展杂粮加工产业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由于我国传统的杂粮加工行业历史悠久、区域性强,加之进入市场门槛较低等原因,导致我国目前杂粮加工企业数量众多、布局分散、产能不大、技术不精、效益不高等问题突出。据《全国杂粮加工企业名录大全2020更新版》收录在营业的杂粮加工企业最新信息,我国目前规模以上的杂粮加工企业有2000余家,其中以制粉、碾米等为主的杂粮初级加工企业占50%以上,以杂粮主食和特色加工为主企业约占50%,而从事杂粮精深加工企业占比很小。

一竞技2023年中国杂粮行业规模情况分析(图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的核心力量。

  近年来,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主体数量看,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家庭农场393.4万个、农民合作社208.6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107万个,分别是2018年的6.11倍、1.10倍和2.89倍。近半数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种植生产,粮食生产类专业合作社占比超四分之一。从经营规模看,202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总面积6.98亿亩,其中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63亿亩,同比增长17.1%,占全国粮食播种面积的17.6%,平均每个种粮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48.8亩,同比增长2.6%;全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19.7亿亩次,按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经营土地面积约5.06亿亩,托管服务率达24.8%。从产品供给看,2021年仅家庭农场粮食产量就超过1.3亿吨,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五分之一。在粮食主产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粮保供作用更加明显。例如,山东省肥城市153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麦播种面积近28万亩,产量占到全市小麦产量的60%以上;汶上县9成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大田作物种植,生产了全县80%的小麦、70%的玉米和接近100%的大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高配置下,生产经营质量和效益得到充分提升。一是现代设施投入力度大,增强了现代生产能力。从调研情况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投入力度普遍较大,带来了较高的收益。例如,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正在成为规模养殖场的标配,通过应用无人环控平台、自动巡检报警系统、智能饲喂系统等,生猪养殖劳动生产率提高30%以上,每头出栏生猪降低成本150元左右。二是组织化、集约化程度高,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抽样调查,通过生产托管服务,使稻谷、小麦、玉米单季亩均生产成本均有所下降,亩均产量均有所增加,这“一降一升”使三大粮食作物亩均纯收益分别提高23%、26.5%、20.2%。三是注重品牌建设,提高了产业发展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践行“质量兴农、一竞技入口品牌强农”发展理念,2022年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数量分别为8.3万个和10.3万个,同比增长8.2%和0.9%;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数量增加到25.4万个和6.2万个,同比增长12.9%、6.5%,带动农业发展质量提升。四是风险管理投入多,增强了产业发展韧性。2022年我国粮食烘干机具保有量超过13万台,主要由粮食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加工企业、一竞技入口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投资运营,有效降低了粮食产后的灾害损失。根据问卷调研,山东省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70.4%的主体建有仓储设施,经营规模5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烘干设备自有率达到21.1%。尽管粮食烘干设备使用季节性较强,部分粮食种植主体自行烘粮成本比外部代烘成本更高,但为防止收获期遭受极端天气冲击时外部烘干点待烘粮食积压,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选择购置烘干设备,这也成为我国粮食应急烘干能力的储备力量。

  当前及今后10至20年,是我国农业劳动力迭代更替的关键时期,大量懂经营、懂技术、懂市场的新生代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大军,他们以农业为职业,以规模化经营为路径,成为新产业新业态的领跑者。一是受教育程度相对高。问卷调研显示,受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平均年龄46岁,半数以上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新产业新业态的受访主体,平均年龄仅42.5岁,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达到67.9%。即使是整体年龄较大的粮食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平均年龄也仅为47.8岁,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达47.7%,与全国种粮劳动力55.1岁的平均年龄和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不足10%的人力资本构成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二是阅历相对丰富。受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约1/3担任过村“两委”干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职务,近半数有过外出务工或经商办企业的经历。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超过1100万,大多领办或经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三是创新意识相对强。农村兴起的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新业态,来自于领办者的创新意识和敢为人先的探索精神,这是我们调研中的特别感受。据统计,2022年开展电子商务的合作社6.3万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1.9万家,从事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的合作社4870家,分别较上年增长8.4%、10.0%和34.9%。农村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项目中,80%以上是乡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成为农村发展的新领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采纳意愿强,大多成为新技术新品种示范推广的平台和抓手。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科技示范的主体。例如,山东省济宁市2022年约10%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456户)被遴选为市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巩固了“专家+示范基地+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的主体。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了46%的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承担了全国一半以上的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调研中,山东肥城、任城、汶上等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大部分任务,为适应性种植方式选择、专用性农机具改造提供了经验支持。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与科技院校合作的主体。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既满足自身发展的技术需求,也为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提供了实验场。在与辽宁、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头雁”学员座谈中了解到,约6成受访主体都与高校、科研单位等紧密合作,进行新品种、新耕作方式、新农机的实验。一些受访主体还提出,希望能联系更多科研资源,将“科技小院”建在农场。例如,辽宁省铁岭县鑫昇地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梨树模式”试验示范基地,开展了玉米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条耕技术示范、农作物兼作保护性耕作试验、高密度玉米栽培示范、薯类全程机械化示范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农户数量多、经营规模小是我国基本农情,如何带动小农户的现代化发展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现实课题。通过构建多元化的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起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桥梁。一是通过订单农业促进农户与市场对接。许多地方通过构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订单农业降低小农户生产经营的成本和市场风险,全面提高小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收益。如,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全面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2021年订单农业面积发展到22万亩,带动了全区四分之一的农户(1.76万户),年增收约3600元/户。二是通过联合发展共享规模经济红利。2022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5984.4万个,其中普通农户成员5717.3万个、占比95.5%。通过统购统销、内部合作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202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的经营服务总值为8773.5亿元,成员人均享受合作社统购统销服务1.5万元,节约了农资成本。如,辽宁抚顺王学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为58户社员提供农资统购服务,农资价格比市场价低20%~30%,为社员节省农药、化肥开支110元/亩。三是通过社会化服务带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2022年,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约占全国小农户数量的35.2%,打破了小农户“单打独斗”分散经营的局面,也加快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整体进程。2022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3%,其中,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超过97%、90%和85%;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6%;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这些基本上是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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